浅析江户时代“缘切寺”对女性离婚的援助——以镰仓东庆寺为例

Created: 2025-05-18

701年制定实行的《大宝律令》是日本最早的成体系的律令法典,其继承了编于652年的《唐律疏议》中“七出三不去”和“义绝”的离婚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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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律令》颁行时日本处于飞鸟时代末期,当时以及之后直到平安时代末期的漫长时期里,日本的主流婚姻形式是访妻婚(贵族与庶民均类似)。主要表现形式即夫妻双方结婚后仍然各自居留于本家族内,丈夫不定时拜访妻子住处,孩子由妻方家庭抚养。在这种婚姻形式下,虽然需要男方主动来访,可以视作女方被动。但是女性可以一直处在自己娘家一方的保护之中,且没有过多的“守贞”压力,此外孩子作为未来的劳动力将会更容易给母亲一方的家族带来收益。这种婚姻形式相当松散,似乎并不具备实施上文中律令的条件。但是自此之后,婚姻关系中的男尊女卑至少在纸面上被确定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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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遍接受访妻婚的公卿阶级不同,武士立基于土地和武力的特性使其普遍实行与现在类似的嫁入婚,即妻子嫁入丈夫家族,由丈夫主导建立家庭,孩子由夫方抚养并作为继承人。日本的律令制政权体系随武士阶级抬头而逐渐瓦解,之后随着武士阶级逐渐成为统治阶级,嫁入婚成为主流,并由上层向底层民众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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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断缘寺的作用便是收容前来投奔的要求离婚的女性,并且以政府认可的权力以及一定的暴力,强制要求丈夫一方前来寺院进行协商离婚,若协商破裂断缘寺也可以通过“寺法”,即本寺的自有法律,来强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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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户时代及以前,不少寺社都广有地产、豢养僧兵,具有相当强大的信仰号召力与军事力量并且高度自治,这便是日本历史上所谓的“寺社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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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安土桃山时代开始,织田家、丰臣家、德川家三代实际统治者为了加强集权,通过或硬或软的手段不断打击寺社势力,最终到了江户时代初期基本废除了寺社的特权。从这个角度来看,江户幕府认证的满徳、东庆两所断缘寺,仅仅保有了旧时寺社有关离婚的一些边缘特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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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整个机制的第一步便是想要主动离婚的女子进入东庆寺。在这个步骤中并不需要女子完全进入寺门,仅仅是身体的一部分——比如手臂之类的伸进寺门即视作“投奔”。甚至女子仅仅将身上所携带的物品——比如所着木屐之类的掷入寺门,这也被视作“投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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