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8 月重读
第一章 种族绵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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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性欲的满足即使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同样是可以得到的。事实上,这种种正是限制人得到性的满足的方法。我们不能因为人类把性生活限制到了夫妇关系之间,或是人类不经过婚姻不能得到社会认可的性生活,而说婚姻的功能是在满足性欲,或是说为了要满足人类第一类的基本需要而在文化中发生婚姻。相反的,生育制度既然是限制人类的性生活,我们就应当从为什么要限制性生活这一问题上着手去思索,限制性的满足的原因绝不能是为了要满足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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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性爱的满足并不在生殖细胞的结合上,而是在两性接近的行为上。生殖细胞的结合——受孕——乃是满足两性接近——性交——的可能结果,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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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还可以发生这问题的原因是在我认为这个注定的连环固然锁住了别的生物,但并没有锁住人类。从性爱到生殖环节中,人类有跳出这圈子的能力。若是他可以跳而不跳,我们就可以问:为什么他不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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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一定得明白,生殖机能所能做到的是从旧个体中产生新个体而已;新个体产生之后,是否能在这世界上生存,能在未死之前再生新个体,都不是生殖机能分内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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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堕胎看作不道德的地方,当医生的得起誓不做这种生意;可是这种誓约并没有比其他誓约更有效力。不但城市里,连乡下,时常可以找到把这事做专业的人。这誓约反而使这可能有危险的工作,因为正当的医生不愿接受,而落入江湖术士手里,造下人间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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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杀婴和疏忽至死,使新个体得到生命之后还是不能生长。我们的生理结构中并没有一个特别的器官能给孩子们一定能得到抚育的保障。人类种族的绵续很难说是生物机能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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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先说明种族绵续并不是满足性欲的副产品,因为我在以上两节中已经讨论过,人类有能力跳出从性爱到生殖,从生殖到抚育之间的生物机能的连环。若没有了社会制裁,人类既然能够脱离生物机能的连环,他们种族的绵续也就失去了自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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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人类用以来满足需要的人为工具,若是有一种需要可以由我们机体天赋的生物机能来满足的,我们在满足这种需要时也就不必再加上人为的工具,换一句话说,不必再有什么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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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见社会生活中有生育制度也就可以知道人结婚而不生孩子,生了孩子不认账,不但可能,而且确有这种对社会不利的事实。这些绝不是生物机能所能保证的人类行为的通例。生育制度的内容也绝不能是一些人类本能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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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绵续之成为个体生存的条件,不但不很显然,而且在生物基层上,种族绵续和个体生存实在可以说是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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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为自己利益打算的,就得设法避免生殖。我想厌恶生殖的苦修和禁欲主义多少是在想解脱这种自我牺牲的根源。维持得住自我的完整和自由的该是一种无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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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己的行为中轻轻地插入一项性欲,生物们一贪片刻的欢娱,造下了三生的孽债,将错就错地把种族绵续了。种族绵续绝不能说是个体所要求的,而是性的满足中不经意的生理结果,这巧妙的安排在人类中,如我在上文所说,很有失去效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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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的真正开始是在人类发明了共同象征的时候。语言是一种最重要的象征体系。我们在相同的象征中制约我们的反应,使我们能从这些象征推己及人,用自己的感觉来推测别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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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让我再说得更确切一些,个人生活所倚赖的不是社会分工合作结构的空架子,而是按着这结构活动的一辈人。社会结构既然要完整才能发生常态的作用,则每一个社区的结构总得包含最低限度的人数。于是人口在这里有了它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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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活着的人却不能不关心别人的死亡,他们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必须保持社会的完整性;他们既不能强人不死,或是约定在同一社区里生活的人一齐死,就不能不把死亡给予社会完整的威胁加以免除。这里才发生生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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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物的供给,依我在上文的分析,在人类里并不能完全靠自然的保障,所以得添上人为的保障了。这个人为的保障就是生育制度。
第二章 双系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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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要用社会的制裁力使婴孩不断出生,并且使出生的婴孩有机会长大成人,以备继替衰老和死亡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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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人物是这孩子的父母。我这样说,至少在我们现在所观察得到的范围里是正确的。父母是抚育孩子的中心人物。可是我并不是说这是永久和普遍的方式。一切制度的形式是人在一定的环境之内造下的,不变的并不是它的形式,而是人用它来满足的根本需要和满足时的效力原则。这是手段,同一目的在不同的环境里可以用不同的手段来达到。以父母来抚育孩子是一种生育制度的形式。这种形式在现有的环境里是有效的,可是我们并不能说这形式在一切环境里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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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也有理由去预言说,人类总必有一天,不必用自然方法去怀孕和抚育胎儿,这终究是一种痛苦的事,人类有这责任去为妇女免除这痛苦,以人工的方法使生殖细胞结合,在机器里把胎儿养大。这时候,无疑的,我们现有的生育制度的形式会完全改观。但是到现在为止,这并不是事实,所以我们也可以不必去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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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体的抚育,在人类里,如何由单系的生理给养,转变成双系的社会教养,成了我们研究人类生育制度时一个重要问题。假定社会性的抚育作用是从生理性的抚育作用延长出来的,则我们所得到的将是单系的母体抚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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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自己的文化里,父亲对于子女的责任心的确是时常用血统的观念来维持,——这是我自己的骨肉,怎能忍心不管呢?生物联系成了感情联系和社会联系的基础了。不幸的是父子间的生物联系并不像母子间的那样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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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爱本能从何说起?若是说,父爱本能是指一个男子对于被认为是他儿女的人,不论生物上有没有联系,总之是会发生出本性的感情,那似乎还说得过去;可是这样说来,父爱是在决定了父子关系之后发生的,不能用以解释为什么他一定要去认个孩子来表现他的父爱本能,换句话说,这并不能解释抚育的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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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社会制度时,我常认为我们应当把人类的感情看成社会所培养出来的结果,不能看成社会制度的基础。我们可以用社会生活的需要去解释人们感情所寄托的对象和发泄的方式;而不能以感情来解释社会制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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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我看来,在社会现象的底子里有着生理性的心理现象。我可以承认爱、恨、喜、怒是多种生理性的心理现象,从生物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但是爱谁、爱什么,怎样爱法,这些具体表示人类感情的对象和方式却是受着文化的规定,和其他行为一般的,所以应当列在社会学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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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其说:因为两性的爱好,所以愿意共同抚育儿女,倒不如说: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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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母亲之外不能不去认一个父亲是因为我们生活所倚赖的社会结构是以性别来作分工基础的。在以性别分工来结构成的社会里。生活单位必须由男女合作组成。只有这种单位才能负起全部抚育的责任,因之抚育成为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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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两性分工只是社会利用两性差别所安排出来的分工体系,并不完全是男女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别而引起他们所能做的工作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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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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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发表想法
如今双系抚育的必要性似乎已经开始消解
原文:全盘的生活教育只能得之于包含全盘生活的社会单位。这单位在简单的社会里是一男一女的合作团体,因之,抚育作用不能由一女一男单独负担,有了个母亲还得有个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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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盘的生活教育只能得之于包含全盘生活的社会单位。这单位在简单的社会里是一男一女的合作团体,因之,抚育作用不能由一女一男单独负担,有了个母亲还得有个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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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分工是形成双系抚育的一个重要的条件。这条件若发生了变化,双系抚育的结构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在现代都市中已经开始有这个趋势,不但在工作上男女的界限逐渐含糊,连许多人为的区别都可以通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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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一天男女分工的原则彻底废除了(当然,现在离这日子还遥远得很),连孩子都不必在母胎里长大,假定这是可能的,我们也就没有多大理由来说抚育作用一定是要双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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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趋势在使抚育失去其双系性的,那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日渐复杂,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孩子的教育已经不能单靠父母来担负,单在家庭里去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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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社会中,抚育作用必须是双系的,但是这双系性既然没有生物本性作保障,于是,我们在任何现有的社区中,都能看见确立双系抚育的文化手段,这就是我们普通所谓的婚姻。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第三章 婚姻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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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孩子出生之前,抚育团体必须先已组成。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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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从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上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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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发表想法
按照之前的想法,如今双系抚育不再必须的情况下,倾向于非婚生子也是自然的
原文: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的抚育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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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的抚育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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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现在欧美的都市里,这种贞节观念更不能支配人了。我知道有些想减轻所得税的负担的男女,虽则已经同居,但是有意地要避免结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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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发表想法
至少社会在这方面进步了
原文:我们可以说人类社会中有一个比较普遍的原则,就是有丈夫的女子才有生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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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虽则一定要生在婚姻之内,但是这不是说孩子一定是由婚姻配偶所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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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应当把生物性的亲子关系和社会性的亲子关系,在概念上,加以区别。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的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事实上父与子的生物关系的要求确定本身是一种社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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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因为依我所知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地方把婚姻视作当事人间个人的私事,别的人不加过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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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让我再说一遍,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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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及其亲属所履行的各种责任,在我们看来,其重要性是在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感情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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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法律的制裁犹嫌不足,于是把其他经济关系等渗入婚姻关系中,并扩大向婚姻关系负责的团体,这样使夫妇间的联系加强,即使夫妇间一时感情失和,每会因牵涉太多,不致离异。可是这还不能使这种人造的办法根深蒂固,不易撼动,于是进一步,婚姻关系获得了宗教的意义而神圣化了。婚姻有关的法律、社会,以及宗教的制裁,在它们功能上说是相同的,都是在维持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抚育作用。
第四章 内婚和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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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若细察所有乱伦的规则,没有以生物关系做范畴的。生物上毫无相关的同姓者可以禁止婚姻,可是生物关系极密切的表亲间倒可以鼓励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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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于性的歧视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就在性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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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关系带着极强烈的亲密感情,甚至可说是不顾一切的冲动。性的关系是一种很原始的关系,我所谓原始关系,就是先于文化的。这种强烈的冲动可能销毁一切后起的、用社会力量所造下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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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凡是那些不宜破坏的关系,那就是说一个人赖以生活的关系,又不能承当这种两性亲密感情的社会关系,就得防止性的闯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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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人是怎样多元性感,还是要设尽方法把性关入夫妇之间;更立了种种禁律,限制可婚的范围;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结构决不容性的闯入,于是发生了乱伦禁律和外婚的规定。外婚的意思,并不是生物上的无关,而是向原来没有社会关系,或是本来不属于密切合作的生活团体的人中去建立两性和夫妇关系。这样新的需要可以不必破坏已有结构而得到满足了。
第五章 夫妇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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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一个社会生产技术很简单,生活程度很低,男女在经济上所费的劳力和时间若需要很多的话,这种社会里时常是走上偏重夫妇间事务上的合作,而压低夫妇间感情上的满足,再换一句话说,夫妇之间可以偏重感情生活的发挥,必须在一个生活程度较高的社会,其中具有各种设施可以减轻他们抚育的责任以及经济上的劳作。我们比较中国传统的夫妇生活和现代西洋都市里的夫妇生活就可以明白上面所说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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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才不是指技术上的能力,而是指性灵上的钟情;德也不是行为上的善,而是人间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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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有人觉得绝情灭爱是不近人情的。这也许是说得对的;可是感情的对象并不限于夫妇之间。在我们传统社会里,男的有他发展感情生活的其他女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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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很严格地把夫妇关系弄得“上床夫妻下床客”,但是对于男子的感情生活却很少加以严格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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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感情合作并不是感情的破裂,或是有恶感之谓,不讲爱,也没有恨;两人在爱恨之外,还是可以相处得很和睦,共同担负这家庭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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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和早婚的媳妇因为过门时年龄较小,生活习惯没有成熟,容易改变。婆媳之间的关系可以比较合得来。换一句话说,这是一种变相的内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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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通行的变相内婚制是中表婚姻。中表婚姻不但在中国很普遍,在别的民族里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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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愿意把文化看成一个有意为难人、试探人的对象。若是我们发现一种制度不能满足人某一方面的要求,我们并不必姑息它,或隐讳它,但是要了解它所以然的苦衷。人的生活是在理想和现实的接触中,人间究竟不是天堂,而且生活还有很多方面,其中有缓急轻重之处。传统文化忽略了夫妇间的感情是有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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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发生是中国社会也开始变迁了。两代之间有着很大的隔膜,互相不能了解。于是上一代的判断也很难合于第二代所处的新环境。这时代父母之命的结果也不容易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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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代之间有着文化上的差别时,尤其在第二代所处的文化环境是正在变动,缺少共同标准的时候,别人代理决定的配偶很难得到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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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的答案很可能是不利于主张自主择偶的。男女的恋爱是一种由生理基础上发生的冲动。这本来不是一种理智的活动。有恋爱经验的人常说爱情是盲目的,一见生情的巧合,机会多于选择。而且所谓恋爱(这本是个无法下定义的心理现象)是排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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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种环境里,有多少青年男女真的有恋爱的条件我是很怀疑。读者不要误会我反对从恋爱到结婚的过程,我所要指出的,能从这公式中解决终身大事的必须有一个客观环境,那就是说,社会上要把夫妇关系的任务减得很轻,使夫妇不必经营全面的合作,甚至减少到只有性和感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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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发表想法
看到这儿就想到鲁迅的伤逝
原文:现代婚姻开头是一见倾心,接着是如胶如漆,一到结了婚,碰着真正现实的试验,发现了婚姻的痛苦,心理上既无准备,感情又好像受了欺骗,结果反而不在力求和洽上用功夫了。这是新不如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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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姻开头是一见倾心,接着是如胶如漆,一到结了婚,碰着真正现实的试验,发现了婚姻的痛苦,心理上既无准备,感情又好像受了欺骗,结果反而不在力求和洽上用功夫了。这是新不如旧的地方。
第六章 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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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于没有孩子的新夫妇予以特殊的待遇是有理由的,因为在这时期中夫妇关系既未有完全,又不稳定。关于这一点,美国的离婚统计表示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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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若想到所有夫妇中有孩子的比没有孩子多得多,而没有孩子的夫妇中的离婚数却占了整个离婚人数一半以上,很可以看到孩子在稳定夫妇关系中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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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的享受不带有对于将来的瞻望。各人为了自己的满足不易有个共同的憧憬。这种生活不是三度的,因之各自被习惯所支配,使他们不易和洽。要打破这历史的不同习惯的障碍,必须创造出一个共同的向未来的投影。孩子不但给夫妇创造了一个共同的将来的展望,而且把这空洞的将来,具体地表示了出来。结婚若是只是指两性的享受,这种关系是不易维持的。可是结婚却开启了另一种感情生活的序幕,孩子出生为夫妇两人创造了一件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共同的前途;孩子不但是夫妇生物上的结合,同时也给夫妇性格上结合的媒介,从孩子在夫妇关系上的创造性,使我们对于“三角形的完成是孩子的出生”这一句话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了。稳定夫妇关系的是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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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发表想法
恩格斯的「起源」也基本是这个思路
原文:社会进化论者认为人类曾经不少阶段才进化到现有的方式。现有一夫一妻的婚姻也是从别种婚姻方式中进化来的。在最早的时期,人类和很多动物一般,两性关系便是漫无限制的;他们更认为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是合二而一的,所以在这个阶段中,依他们的推想,一定无所谓个别婚姻,而是一个乱交的人群。 在一个乱交的人群中,我们很可理会进化论者的想象,一个人只能认取他的母亲,不知道谁是父亲了。在这种想象中,我们可以见到,他们认为社会性的父母,一定要像我们社会中一般,根据生物性的父母,再进一步推论,在这种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社会中,社会上的基本关系只是母子关系,因之形成了一种女性中心的母权组织。这时候的男子大概有些像雄性的蜜蜂,除了生殖之外没有什么事要做的。[51] 这种学说刚巧适合于19世纪风行一时的进化观念。因之婚姻进化阶段说也应运而生。人类学中最初用实地研究方法的摩根(Morgan)根据了他在北美土人中所实地看到的亲属称谓,推论出一套婚姻进化阶段来。人类从乱交开始经过若干阶段才到一夫一妻制,这些阶段是:Consanguine Family(兄弟姊妹间婚姻所组成的家庭),Punaluan Family(一群姊妹和一群不一定有亲属关系的男子,或一群兄弟和一群不一定有亲属关系的女子的婚姻所组成的家庭),Pairing Family(一男一女间的婚姻所组成的家庭,但并不排斥婚外性生活),父权家庭(一男和多女的婚姻所组成的家庭)。[52]摩根在人类学上的贡献是很大的,但是从称谓方式去推测婚姻方式却存在着还应当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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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容许我也作一种猜测的话,这方式发生在过去的机会也许比发生在将来的机会少得多。在目前社会事业发达,集体责任的加强,私有财产制的消蚀,很可能改变抚育的有效方式。那时候婚姻是否需要也成了问题,至少它的性质会发生极大的变化。可是这些都是将来人类学家研究的对象,对于我们在这个时候研究生育制度的人是不会有多大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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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把多妻制和媵妾制分别清楚。媵妾制本身变化虽多,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做媵妾的女子和她所属的男子并没有进入婚姻关系,她们时常是处于婢奴的地位,在她们的服役中包括给予主人性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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媵妾所生的子女并不能认她作社会性的母亲,而是被正妻所认领,不然就如其他在婚外所生的孩子一般,不能获得完全的社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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媵妾制可以视作一种经常的婚外性关系,不能称它作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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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嗣续的规律上,依我们的习惯,有所谓兼祧的办法:一个男子兼作两宗的后嗣。在社会身份上,他是兼职的,因之,社会允许他(虽则和现行法相抵触)娶两房妻子各宗一房,所生的子女其实只认一个母亲,甲妻的子女在世系上和乙妻并没有直属的关系。我们并不能说他们三个人参加了一个共同的契约,不过是两个契约并在一个男子身上;不是多角,而是两个三角有一个共同的顶点。
第七章 居处的聚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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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中,父母子三角结构是Family(家庭);地域团体的基本单位是Household(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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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活上着眼,居处在一起的社会单位,至少要有下列几个条件:经营同一的生产事业,在一个共同的账上支付他们日常的费用,用一个灶煮他们的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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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中国农村中,那些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引起家庭破裂的剩余分子,不容易经营独立的生活,因之不得不并入其他团体,依赖完整的家庭谋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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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80%以上的农民中,由父母子结合成的三角,即基本的家庭形式,是最为普遍。联合很多基本家庭而成的“大家庭”大多是发生在市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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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有农田的分割在他们是一种生活的威胁。在这种人里面,才发生我们士大夫阶级里反对分家的传统观念;也在这种人里面,我们才见到五世同堂的大家庭以及庞大的氏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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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里,一谈到分家没有人理直气壮地认为这是应当的,多少要用不得已、不争气等宥词来表示行为和标准不合的苦衷。可是因为有了伦理观念中不分家的标准而在事实上不要求分家的农民却是很少很少。这说明了传统的伦理观念,至少在这一方面,并不是产生在农民的生活事实里的。伦理观念本是一种维持社会结构的力量,它必须和生活事实相符合。在分析大家庭这个传统标准时,更使我觉得中国士绅和农民生活的分化。传统伦理,尤其是见诸经典的,是从士绅们的生活中长出来的,我们只有了解了他们的生活事实才能明白这套观念的作用,若是用和士绅的生活不同的农民生活来看这些观念就不免有格格不入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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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都市里的居民一般,孩子们成了家自己独立去了。但是不和老家一起住或住得很远的情形是近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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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父居或母居是指一个结了婚的儿女跟父亲方面的亲属同居或住得相近,还是跟母亲方面的亲属同居或住得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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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外婚的规律下,要每代都是父居,女子必须在结婚之后随从丈夫去住,若是夫妇要各从他们的父亲的亲属同居,他们就不能经营共同生活了。反过来说,要每代都是母居,男子必须在结婚之后随从妻子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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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既然不能由同一抚育团体里生长出来的人结合而成,结了婚又必须合作同居,所以两人中至少必须有一人,放弃他或她原来的合作团体,结婚之后加入配偶的合作团体。
第八章 父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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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若是有闲情,坐下来计算一下,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摘的次数。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更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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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创造了文化,文化就是一个担子,孩子们怎能不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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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力量,它发生在人类本性和集体生活的不相谋合处,生物和社会的矛盾场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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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难题的一个方法就是父母的分工:由父母分别担任社会性和生理的抚育工作。最普通的分工方式是严父慈母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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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社会不能不在另一端加重压力,使做父亲的不能不勉为其难,执行他的社会任务。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见到在父权社会里,父亲对于孩子的行为常要担负道德上和法律上连坐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已成了我们家喻户晓的成语。为了维持自己的名誉和安全,做父亲的不能不注意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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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说:“父权大部分是家庭冲突的源泉,因为父权给其父亲的社会要求及其专有的权利,既不称合他的生物倾向,也不称合他在子女身上可以感受、可以兴起的个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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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更把母系、母居和母权混为一谈,以为一个孩子姓了母亲的姓,住在母亲原籍,必然是由母亲来管教了。我在第六章里已经说过这种学说在现代人类学家看来是有问题的,因为从没有人发现过这一种母权的社会。可是这并不是说人类家庭中都是由严父和慈母所组成的。抚育作用的权力分配的确还有其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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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代表这类法律和约束的不是父亲,而是另一个男人;这就是母舅,这个社会里的男家长。他是实际掌握权力、并且大加运用这权力的人”。[79]这种方式在人类学中称作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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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舅权社会中,例如特罗布里恩德岛,据马林诺夫斯基的研究,弗洛伊德的恋母仇父的情结就不会发生。他们有的是恋姊仇舅的情结。执行社会权力的是母舅,所以母舅也成了被仇视的对象了。单就家庭的团结来看,把容易引起仇恨和反抗的权力关系移出了父母子的三角,很可以说是一种有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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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这种父系、父居和父权的社会里,女子的生命史和男子有很大的差别:她们一生有两个时期,一是从父时期,一是从夫时期。在结婚前,在父母身边过她们的童年,一旦出嫁就得离开老家,加入到丈夫的家里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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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权社会中,儿子是从父亲手里获得权力,“取而代之”的,所以父子间的冲突容易发生。女儿是要出嫁的,她不是她母亲的承袭者,母女的仇恨,除了弗洛伊德所想象的妒妇式的母亲之外,是不易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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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情结,若是有的话,不是养成在她们的从父期间,而是发生在从夫期间。她们出嫁之后,在她们头上来了个和她们并没有感情,但有权力的婆婆。发生权力关系的,在这种社会中,是婆媳。婆媳的冲突很可能是女性情结的社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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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原因是在母居社会中,大多数还是男子执着社会的权力,女性既不是执权的人,做女儿的也不致和她母亲有深刻的冲突。
第九章 世代间的隔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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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些不但不是普通人都能得到的经验,而且也都是暂时的逃避。普通人怎样来卸去一些悔恨的重负,满足“再来一次”的重生愿望呢?——生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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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个被现实所蹂躏过的自我,在这里却找到了一个再来一次的具体机会了。每个父母多少都会想在子女身上矫正他过去所有的缺点。他常小心提防使自己不幸的遭遇不致在他第二生命中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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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理想和现实既不能挤得太紧,也不能分得太远。把理想自我转移到孩子身上去是一个最好的办法。我们常可以听得长辈们捻着胡须,容忍自己的过失,而把责任轻轻地交卸到下一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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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育成为父母的责任,并没有生物上的保障,这个保障必须求之于社会的力量。生物个体的断隔和社会文化的绵续事实上是一个绝大的矛盾。在这个矛盾中,发生了亲子一体的观念,用以抹煞生物的事实,成全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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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在这里还值得提醒一下,父母把孩子看成自我的一部分,是由社会力量造成的,而并不是件生物的事实。我们自己社会中用血统观念来加强亲子一体的信念,以致我们常不自觉地认为子女是父母生物上的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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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于父母的看法是怎样呢?父母把子女看成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否也是这样呢?父母把他们的理想交卸给了子女,而且有权来监视他们子女的行为。他们代表社会来执行抚育的任务,可是子女是否愿意接受父母所责成他们的理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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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孩子能“所求乎子以事父”,最大的困难就是子女并没有做父母的经验。他们不能充分了解父母的心情,既不能了解,也就说不上成全和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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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孩子看成痛痒相关的部分,而子女却并没有这感觉。子女可以时常觉得父母的过分干涉,没有道理,甚至感到压迫,父母是代表着吃人的礼教。在父母看来,子女不能体恤他们,倔强,不肯顺服,进而觉得是悖逆,不孝,大逆不道的孽障。两代之间的隔膜这样地不易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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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之间因为隔着一代的时间,他们很可能接触着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发生理想上的差别。这是在变迁激烈的社会中常可见到的事。做父亲的代表着旧有的社会标准,而且握着社会交给他的权力,要把他的儿子造成合乎旧有标准的人物。为儿子的若接受了一套新的理想,新的理想又和旧有标准格格不入时,则他就处于两难的地位了。他既不能抛脱他的父母,因为父母是他生活的授予者和保障者,而且又有童年期亲密的感情把他们互相锁住;他又不能抹煞了自己的希望,跟着前辈走上一条他认为是死路上去。世代的兴替,社会的变迁,不知在多少人的心头玩弄过这套绞人心肠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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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飞的,终于飞了。”亲子间感情的细丝,怎能挡得住世代兴替的狂风!
第十章 社会性的断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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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发表想法
合理怀疑实在内涵清华大学
原文: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每一个个别的家庭似乎也是多少有永久性的,因为我父亲的家就是我的家,也就是我儿子的家。这个“家”并不因我祖我父的弃世而断绝,正和一个学校一般,学生每年可以有出有进,而学校本身却可以“与国同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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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的目的是在结束战争,抚育的目的是在结束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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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结合虽在理论上说是为了抚育孩子,事实上也是一个分工结构的基本单位。抚育作用有时而已,其他的事务却并不随之而结束。就在这情形下,家庭的结束不能太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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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一些像是蚕茧。蚕茧不论怎样结实,怎样美观,它的目的是给茧内的蛹成长和蜕化成蛾的机会。茧壳的完整注定是暂时性的。若是为了要保持茧壳的完整,只有把蚕蛹烘死在茧内。可是杀蛹完茧又岂是作茧自缚者的本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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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在原有三角形中就得及早防范亲子间持久的联系。这自是违反人性和社会结构的性质的,但是在家庭这种特殊的社会团体中却不得不然。在相当时间亲子联系必须逐渐切断。这过程我们可以称之作社会性的断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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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分析家曾用“凝固”一词来描写那种跳不出母爱的反常心理。母爱的凝固,也是幼年情境的拖累,会使长成的人不能对异性发生正常的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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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学校所有的重要性并不在课堂里所传授的课本知识,而在他所形成年青人的集团。
第十一章 社会继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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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持社会的完整,有一套必须满足的条件。这条件中可能有和从个人生物基础得来的本性不相合的。换一句话说,我们从那些独立生活的动物祖先所遗传得来的若干特性和我们分工群处时所需的生活不相适合的。因之,社会上必须有一套共同接受的办法,用社会力量来强制大家奉行。这些办法是文化。文化是社会创造出来使人类可以共同生活来满足个别需要的手段,文化是以社会力量来维持的生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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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马尔萨斯的说法好像人口在可以得到食料的时候,必然会增加的,和苍蝇一般;因之人口必然在最低的生活程度上过日子。依我在本书中所提出的看法则不然。人口的数目是依当时当地的社会结构的需要而决定的。若是一个结构里需要的人数多,物资少,这结构中的人甚至可以在半蛰的状态中过着不得饱食的生活;相反地,若是一个结构只需少数人口就能维持,尽管食料丰富,也不会依几何级数的速率去生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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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政府因为不同的目的时常采取奖励和限制人口的政策,但是效果时常是并不太显著的。当然政府可以禁止出售节制生育的书籍和工具,但是在这方面官方所能做到的很有限。至于奖励则更不易见功。除非政府在经济上谋改革,人口消长的趋势不会改变的。以中国的情形说,我是一向主张推广生育节制的。中国人口太多,资源不足是事实。依现有情形维持下去,中国人民的生活程度是无法提高的。但是现在我觉得单单推广生育节制的知识,并不见得能减少人口。人口众多是症候,而不是病源。除非中国农业里能采取别的动力,不依赖体力劳动,人口才能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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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去历史上看,似乎只要所采用的原则能把社会地位的授受规定得清清楚楚,易于记认,不生争执,就可合用。最理想的是限制到一个人的死亡或退位时只有一个人有资格来继替他。退求其次则即有争执,也要有一定的标准,使这种争执能最经济最有效地予以解决。至于继袭者在能力上,在天赋上,是否可以胜任所继的职务,却时常不是规定继替原则时最先考虑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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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结构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亲属间没有两个人和自己的关系在亲疏程度上完全相同的。亲疏程度不但不相等而且有着一定的层次,不易混淆。同是兄弟,有长幼之别;同是伯叔,有嫡堂之分。若是用亲属原则来规定继替作用不但清楚而且容易递补。
第十二章 世代参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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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在本章的分析,亲方所以成为子方前途的碍路石,有一部分原因是出于继替过程中用了代代相承的原则,而事实因退伍和入社的年龄相差太大,继替作用已成了世代交替的性质,两者的矛盾引起了亲子间心理上的情结。若是入社年龄一旦拉迟,情形也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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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较晚,使一辈生理已经成熟的青年男女不能不在社会的预备机构中消磨他们的青春,实行晚婚,甚至可以晚到一个时候连结婚的兴致都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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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正因为这个社会成年太迟的原因,使亲属体系逐渐不适宜于作为社会继替的原则,于是如我在上章所说的,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过程中,社会继替至少亦不能不部分地脱离亲属原则了。
第十三章 单系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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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体系一出家庭立刻发生单系偏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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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继替过程采取了双系原则,我们就不但要从父亲手上获得社会地位和财产,而且要在母亲手上获得社会地位和财产了。母亲的社会地位和财产从哪里来的呢?我们要能从母亲方面继承地位和财产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她得继承她父母的地位和财产。双系继替包含着男女平等继承的原则,因之,在双系原则下,我们不论男女都可向父母双系去继承,所继承得到的却只父母每人的一部分,因为有一部分得给我们异性的同胞带去给她或他的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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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双系继替在事实上是可能的么?第一个困难是社会地位时常是不能分的。一国只有一个国王,怎能分成两半,一半传之子,一半传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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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都可以分的么?以住所来说,我可以从父亲手上继承得半个宅子,又在母亲手上得到半个宅子。两个半个宅子若是相离得远,使用时已有相当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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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男女平等继承的也明白所可以平均分割的不过是动产罢了。可是动产只是人的所有权对象的一部分罢了,虽则在现代都市中,还实行私有制的社会里,这种性质的财产逐渐重要了。我们若以为一切人对人和对物的权利都能随意分合,那就错了。正因为分合的不易,所以双系继替至今还只是一种设想,从来没有成为事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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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系抚育中所养成的感情联系是不分父母儿女的性别的。但是在继替中,因为单系的偏重,在这四个人中,只有两个进入直接的继替关系中。在父系社会中,女子的权利并不从抚育她的父母手上得来,而须向她的配偶的家中去承继。在母系社会中,男子也是这样。这实是使人为难的安排。若是感情的联系是抚育作用所必须的保障,则在家庭中自应奖励亲子间不发生性别的歧视;可是一旦不分性别的亲子感情太坚强了,当发生继替问题时,有一部分(不论是儿子或女儿)却不能得到父母所给的权利时,为父母的岂能不感到不平?
第十四章 以多继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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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人口离开适中点时,在社区中生活的人所受到的不良结果就会表现在继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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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发表想法
如果是现在,动产的比例增加的情况下,分割财产应该会容易很多。
原文:继替过程中的平等原则的代价相当大。愿意不愿意付这笔价钱呢?各地方的情形不同,所以回答的方式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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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常还可以见到,在事实上同胞间在继替上不能平等的时候,总是在义务上加重到在继替中占有特权的一方面去。
第十五章 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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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完整只要人口数量不致减少到不能有效活动就能维持。有人多生几个孩子,就可以有人不必生孩子了。从具体的个别例子说,实在并没有一定要生孩子的道理,可是,生育既是一件损己利人的事,若是社会不把这件事作为通盘性的责任,社会完整也就缺乏了保障。谁不愿把这责任让别人去担负,自己优哉游哉地逍遥于为子女做犬马的劬劳之外?我们不应假定天下傻子多于聪明人,若是社会一旦放任了聪明人去沾别人的光,聪明人的数目却会日增月累,结果招致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下场。法国人口的下降之速,一方面固然可以表示他们潇洒脱俗的风格,巴黎咖啡馆里的文采,可是另一方面却不能不使一辈远见之士,忧心到他们社会完整的动摇。等到铁骑压境的时候,遭殃的却不分聪明人和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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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物关系的父子,只要这孩子的母亲是父亲的妻子,不必要特殊仪式和手续即可认为亲子,因为这孩子是出生于婚姻关系之中的;但不是从妻子身体里出生的孩子,即使确是和丈夫有生物关系的,即所谓私生子,因为不出生在社会所认可的婚姻关系中,若要确立亲子关系,必须经过领养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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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父母的确立是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在婚姻关系之外去确立社会性父母是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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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种困难使自由领养不易成为应付“无后”的通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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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领养既然有困难,领养又走上亲属路线。社会在这方面又预备下一个办法,使任何人在没有亲生的孩子时,都可以得到一个法定的继承者。同时在继承者说这是一种义务,不能拒绝。这样续绝问题才能不致引起过分的麻烦和纠纷。
第十六章 亲属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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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第六章里已提到过摩根所订定的家庭形式的进化阶段。订定的根据就是各地搜集来的亲属分类方式。我也说过摩根事实上并没有发现过一个实行群婚的社会。所以他还得再提出一个假定:一种婚姻方式所形成的亲属分类可以在婚姻方式已经改变之后继续被人沿用,成为一种“遗留下来的风俗”。我们根据此种遗俗就可推见已经消灭的社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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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版了著名的的AncientSociety(已译成中文《古代社会》)一书之后,这种学说和历史方法曾风靡一时,但是摩根所推测的古代社会的形态,一直没有在现有的各地人民中看见过。我们虽则不能说古代一定没有群婚的情形,可是摩根所根据的假定在理论上却颇有问题。亲属称呼是否是婚姻关系的反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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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亲属称呼的扩展有着界限,这界限固然是表示推广某种态度的界限,但是划定这界限的还是社会关系。譬如,我们对于比父亲地位低、年龄小的客人,不称老伯而称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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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从摩根所说的类分法说起。这种方式并不一定是群婚制的“遗俗”,也可以是同胞原则的表现。一个社会结构若偏重于同胞之间的合作和团结(这种合作和团结并不就是个别家庭的消灭),可以在各种社会制度中表现出来,直系和旁系亲属不在称呼上加以分别,用同一名词来记认的类分法,也就是这原则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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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在《古代社会》中所称作马来式(Malayan)的亲属体系,就是父母一代的尊长全部依性别统用两个名称相呼,自己一代的也是这样有两个名称,换一句话说,亲属的分类只以性别及辈分作标准。摩根从这种分类方式又推想出一种原始的集体婚姻方式。但是后来经实地调查者的研究,认为我们并不必用想象的婚姻方式去解释这种亲属体系,用当地社会结构中辈分原则的重要性就可以加以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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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继替问题特别关心的就是这些可能继承的人。这些人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得监督着继替作用使它按着公认的原则进行,于是这些人有了共同的目的和共同的利益,产生了组织,发生了社会的制裁力来管理这事务。这是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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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虽则也是曾吸收了很多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抚育作用守得住,虽则其他的功能已经逐步移了出去,它还是能存在。氏族在生育制度中其实并不是一个必需及重要的组织。它是靠其他功能而得到发展机会的。一旦其他的功能不再利用亲属关系时,氏族也会像一朵花一般地萎谢了。